股权转让之偷逃个人所得税

财经 网编 2023-06-28 16:16 186 0
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适用税率20%,(一)变更税目前——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按照股权转让所得计税,该股权转让所得需缴纳个税为,(二)变更税目后——按经营所得纳税,征税时按照利润率8%来计算经营所得的应税所得,应税所得=收入×核定利润率8%:无论当地税务机关是否对个人转让股权到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征税,L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税

目 录

一、案例简况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差异

(一)超额累进税率

1.综合所得 3%-45%

2.经营所得 5%-35%

(二)比例税率 20% 10%

三、变更税目前后税负对比

(一)变更税目前——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二)变更税目后——按经营所得纳税

1.先将股权转到个人独资企业名下

2.再将股权对外转让

(三)税负对比

四、该操作无法延续

五、税务检查思路

(一)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二)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实质经营

一、案例简况

田某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欲转让,股权原值100万。瞿某有意购买该项股权,双方协商拟定股权转让价为1000万。

个人独资企业法人转让_小规模企业个人独资个税_个人独资企业转让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差异

个人所得税有九个税目,税率亦有不同。

(一)超额累进税率

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1.综合所得 3%-45%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个税目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年终汇算适用税率是如下3%到45%共七档。

个人独资企业法人转让_个人独资企业转让_小规模企业个人独资个税

综合所得税率表

2.经营所得 5%-35%

经营所得适用税率是如下5%到35%共五档。

个人独资企业法人转让_小规模企业个人独资个税_个人独资企业转让

经营所得税率表

(二)比例税率 20% 10%

利偶转租四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适用税率20%。但个人出租住房适用10%的税率。

三、变更税目前后税负对比

(一)变更税目前——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变更前,基于股权转让事实,田某卖掉股权,股权原值100万元,转让价1000万元。

按照股权转让所得计税,税率20%,原值可以扣除。

该股权转让所得需缴纳个税为:(1000-100)×20%=180万。

支付钱款的瞿某为扣缴义务人,有代扣代缴义务。

交易结果为:

田某:得到税后820万元,失去股权

瞿某:得到股权,支付820万元给田某,缴纳180万元税款给税务局。

(二)变更税目后——按经营所得纳税

田某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L,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下,由税务机关核定利润率,这里假设为8%,征税时按照利润率8%来计算经营所得的应税所得,应税所得=收入×核定利润率8%。

1.先将股权转到个人独资企业名下

田某将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给自己成立的这家个人独资企业。转让价为股权原值100万元。无论当地税务机关是否对个人转让股权到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征税,因转让价100万元等于原值,该转让都不需要交税。

2.再将股权对外转让

L个人独资企业将非上市公司股权作价1000万元转让给瞿某。

L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税,核定应税所得为:

①应税所得=收入1000万×核定利润率8%=80万元

②根据应税所得80万元,从表2查找税率为第五档(80万元大于50万元),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万元。

③应交个税=应税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

= 80 × 35% - 6.55 = 21.45(万元)

(三)税负对比

变更税目前,按照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税180万元。

变更税目后,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21.45万元。

四、该操作无法延续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网址:

按操作转为经营所得,若无法按照核定征收计税,查账征收法下,应税所得为1000万-100万=900万,单该笔股权转让按照经营所得的应交个税为:

①应税所得=收入1000万-成本100万=800万元

②根据应税所得800万元,从表2查找税率为第五档(800万元大于50万元),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万元。

③应交个税=应税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

= 800 × 35% - 6.55 = 273.45(万元)

转为经营所得的应交个税273.45万元,远高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的个税180万元。

五、税务检查思路

(一)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二)个人独资企业是否仅为避税而设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