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最新消息:生育医疗费将由医保直接结算!

综合 网编 2022-05-01 07:30 482 0

导读

社保又迎来大变化!国务院办公厅25日公布意见,要求2019年底前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这是继两会期间公布的下调社保费率后的又一社保重大消息!

为何生育险和医保要合并?

以后是不是“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会不会受影响?

缴费比例会有变化吗?

对企业又会带来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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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意见稿

确认今年底前实现“两险合并”实施

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生育医疗费,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对于在职职工来说生育医疗费,最大的变化就是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同时就参加了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改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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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单讲,就是今后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办理手续合并,生育医疗费将由医保直接结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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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五险”变“四险”是误读

实际上是“手续合并,非险种合并”

对此,网上有很多消息表示今后“生育保险取消了”,“五险一金”将变成“四险一金”了?

我们注意到,上述意见提出“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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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变“四险”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两险合并实施并不是说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险种,而是合并经办管理,生育保险还是存在的。

3月25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国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答记者问。

网友疑问1:生育保险待遇是否会受影响?

* 那么问题来了,“合并”之后,生育保险待遇会受影响吗?

明确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陈金甫表示,只是合并“操作”,非合并保险,原有的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只是在经办上改变了享受的渠道,但没有改变参保范围、没有改变生育保险设定的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的发展,生育保障只会越来越好,不会降低。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网友疑问2:个人缴费比例会有变化吗?

* 另外,缴费比例会有变化吗?

根据意见,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比如原来单位费率,职工医保是7%,生育保险0.6%,这样合并为7.6%,比较简化。

而对于职工个人来说,依然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只需要缴纳医保费,缴费比例不会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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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实施会不会给企业带来负担?

此次两项社会保险合并实施后,会不会给小微企业带来一定的负担?

陈金甫表示,两险合并后,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丝毫不会改变,且不会增加小微企业参保难度,相反简化了参保流程、消除了政策障碍。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合并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险基金共济能力,更好地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有利于提高行政和经办服务管理效能。

总的来说,生育保险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发生在医院,跟医疗保险运营是相似的,合并经办可以节省管理经费和成本,生育险中支付的一些与医院有关的报销也会更加便利。

总结

据5哥了解,对个人来说,以前领取生育保险津贴,是在生完孩子之后,需要个人把各种凭证拿给公司,然后公司再帮个人上报生育津贴,审核流程时间基本上都要两三个月,现在新政策出台,个人的生育医疗费将由医保直接结算了,可以说极其方便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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