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开关柜及动力配电箱技术协议规范书

社会 网编 2022-05-31 14:40 501 0

目录

1. 总则 (1)

2. 标准规范 (1)

3. 工作与供货范围及供货设备数量 (2)

4. 技术要求 (4)

5. 技术文件和图纸 (8)

6. 试验和检查 (10)

7. 技术服务与设计联络 (12)

8. 附图:低压开关柜及动力配电箱招标文件附图

1 总则

1.1 本设备技术规范适用于400V低压开关柜设备,经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法的技术要求。动力配电箱的技术要求参照本规范执行。

1.2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本技术条件要求的优质产品。

1.3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4本设备技术规范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 供方应获得ISO9000(GB/T19000)资格认证书或具备等同质量认证证书,提供的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安全认证,即CCC(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并有3C认证检验报告、两部鉴定文件或等同有效的证明文件。对于新产品,必须经过挂网试运行,并通过产品鉴定。

2标准规范

2.1合同设备包括卖方向其他厂家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这些附件和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或法规的最新版本或其修正本的要求,除非另有特别说明,将包括在投标期内有效的任何修正和补充。

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均须遵守最新的国家标准(GB)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以及国际单位制(SI)标准。如采用合资或合作产品,还应遵守使用方国家标准,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按高标准执行。

2.3本条款所指定的标准应作为设计制造的依据,采用的标准必须是最新版本,如果标准间出现冲突,应按高标准执行。

本合同必须遵照执行的技术规范如下(但不限于此):

(1)《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T14048.1

(2)《低压设备和控制设备》GB1408

(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GB7251-

(4)《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IEC439-1

(5)《低压电器防护等级》GB4942.2

(6)《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J9-87

(7)《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SDGJ14

2.4上述法则和标准提出了最基本要求,如果根据卖方的意见并经用户接受,使用优于或更为经济的设计或材料,并能使卖方设备良好地、连续地在本规范所规定的条件下运行时,则这些标准也可以由卖方超越。

2.5当标准、规范之间出现矛盾时,卖方应将矛盾情况提交用户,以便在开始生产前制定解决方案。

2.6所有螺栓、双头螺栓、管螺纹、螺栓夹及螺终应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单位制(SI)的标准。

3 工作与供货范围及供货设备数量

3.1工作及供货范围

(1)400V低压开关柜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和供货;

(2)与400V低压开关柜设备配套的设备及元器件的设计、制造、试验供货;

(3)安装400V低压开关柜设备所需的全部配件及安装材料;

(4)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维护设备;

(5)400V低压开关柜设备正常工作的其他附件;

(6)全部设备包装运至电站安装现场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参加工地验收;

(7)提供图纸、安装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试验资料等;

(8)提供现场安装、试验、试运行的技术指导监督服务;

(9)负责与它相关辅助设备、配套设备供货商之间的协调。

3.2 供货设备数量

3.2.1 低压开关柜供货数量:

4 技术要求

4.1 设备名称

400V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4.2 额定参数

4.2.1 额定工作电压:400V

4.2.2 额定绝缘电压:690V

4.2.3 额定频率:50Hz

4.2.4 额定冲击耐受电压(峰值):8kV

4.2.5 额定电流:≤1000A

4.2.6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方均根值):50~85Ka(1s)

4.2.7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105kA(0.11s)

4.2.8 额定限制短路电流: A

4.2.9 额定熔断短路电流: A

4.2.10 额定分散系数:

4.3 技术性能要求

4.3.1 柜架和外壳

4.3.1.1 设备的柜架为垂直地面安装的自撑式组装结构。

4.3.1.2 柜体的结构应允许电缆从顶部和底部进入柜体。

4.3.1.3 柜架和外壳应用足够的强度和钢度,应能承受所安装元件重量及短路时所产生的电动力。同时不因成套设备的吊装、运输等情况而变形,影响设备的性能。柜体颜色根据厂家提供的色板由业主选定。

4.3.1.4 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40。

4.3.2 通风孔

4.3.2.1 通风孔的设计和安装应使得当熔断器、断路器在正常工作时或在短路情况下没有电弧或可熔金属喷出。

4.3.2.2 通风孔的尺寸、形状有安装位置不应使整个外壳的强度有明显的下降。

4.3.2.3 通风孔的位置不应降低外壳的防护等级。

4.3.2.4 外壳顶部的通风孔应用覆板遮盖。

4.3.3 元件要求

4.3.3.1 柜架式断路器

柜架断路器应符合下列主要技术要求:

(1)为满足工程项目的初期、近期、远期的不同电负荷的变化,断路器应采用现场可调型,可调范围宽阔,可调参数包含:长延时的时间和倍数,短延时的时间和倍数,速断的倍数。对重要负荷还应提供接地故障保护。可以用控制单元上面的按键对电流进行微调(1A以内),可以根据断路器中的功率和电流设定卸载和再连接参数,可以显示最近十次脱扣和报警记录,可以在控制单元上面看到主触头磨损情况和操作次数,必须具有中文显示。

(2)为减少设备品备件的数量,断路器内的常用部件要求各规格可互换。常用部件至少包含:脱扣器、合闸线圈、分励线圈、各种辅助触点。供用户使用的辅助触点应满足4常开4常闭的要求。

(3)断路器应为模块化设计,增加或取消部分功能时,仅在内部进行,不应影响开关柜。

(4)断路器极限分断能力为65KA/400~415Vac,要求Ics=100%Icu。

(5)断路器必须可以两台叠装而不必留出安全距离。

(6)断路器必须是抗湿热产品。

(7)框架断路器应为施耐德MT等同档次国际知名品牌产品,并通过国家强制安全认证,即CCC(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4.3.3.2 塑壳断路器

塑壳断路器应符合下列主要技术要求:

(1)断路器必须是抗湿热产品。

(2)断路器极限分断能力至少为25kA/400~415Vac,要求Ics=100%Icu。

为了更好的保护系统设备,减少短路电流对设备的冲击及破坏,要求塑壳断路器能够快速切断故障短路电流,故障短路电流应在60ms内切断,大于25倍额定电流的故障电流可在10ms内切断;为保证系统的选择性,减少短路故障影响的范围,要求供货厂家提供完全选择性表格和级联配合表。

4.3.3.3 所有同型号、同规格、同参数的断路器应能互换。

4.3.4.6 应提供适当的导轨,以便容易移动和插入可移动的断路器单元。并应提供止挡或指示器以精确定位在“接通”和“试验”位置。

4.3.4.7 当断路器处于试验位置时,控制回路应允许就地操作。

4.3.4.8 当断路器处于试验或隔离位置时,断路器的远方操作回路应断开。

4.3.4.9 对塑壳断路器的操作手柄,应在抽出单元门关闭的情况下清晰地显示断路器是在合、分位置,并能在抽出单元门外操作断路器。

4.3.4.10 功能单元抽屉与母线的接触良好,适于频繁抽出、性能优良的产品。二次隔离元件应选用航空隔离插头。

4.3.4.11 装于柜体上的继电器,应能防止断路器或其他电器设备正常操作振动而误动动作。

4.3.4.12 装在开关柜内的元件,应选择专业制造厂家的产品,对强制认证的元件应具有认证标志。

4.3.5 对备自投装置及测量表计的具体要求

400V进线开关柜上配置1台备自投装置,用于400V两双电源的备自投。

对备自投装置及测量表计的具体配置见附图。

4.3.6 联锁,应提供如下辅助开关和机械联锁:

4.3.6.2 安装一只位置开关,当断路器从“接通”位置抽出时应动作。该位置开关在断路器回复到“接通”位置之前,它应保持在动作的位置上。位置开关是用来使断路器从“接通”位置抽出时将断路器从“远方”变换到“就地”控制的。

4.3.6.3 功能单元与小室的门必须设置机械联锁。当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式刀开关)处于分断位置,门才能打开,否则门打不开。

4.3.6.4 为了防止未经允许的操作,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能使用挂锁将其锁在分断位置上,采用空气开关的应有防跳继电器。

4.3.6.5 当特殊需要,可设置一个解锁机构,以便主开关处于接通位置时,也能将门打开。

4.3.6.6 功能单元(抽屉)应设有独立的门,可实现关门操作;同时抽屉应有防跌落装置,防止操作时因用力过猛,发生抽屉跌落。

4.3.6.7 主厂房内电源为直流220V,合闸线圈为直流220V。要求控制回路及跳合闸线圈在额定直流电压80~120%变化范围内,设备应可靠的动作。

4.3.7 主母线和分支母线

4.3.7.1 主母线、分支母线及接头,都应有绝缘防护。

4.3.7.2 母线材料应选高导电率的铝材料制造。当采用螺栓连接时,每个连接头应不少于两个螺栓。

4.3.7.3 绝缘导线应选用铜质多股胶线。

4.3.7.4 额定电流超过630A的铜母线,在搭接部位要求搪锡或镀银。

4.3.7.5 应设置垂直母线关闭遮板,当抽出单元抽出时,可以防止意外触及垂直母线。

4.3.8 接线

4.3.8.1 端子排的额定电压应不小于500V,额定电流不小于5A,具有隔板、标号线套和端子螺丝。每个端子排都应有相应的编号。电流端子的额定电流应不小于20A。

4.3.8.2 控制回路的导线均选用绝缘电压不小于500V,截面不小于1.5mm2的多股铜胶线。导线两端均要标以导线编号,导线任何的连接部分不能焊接。电流互感器回路导线截面不小于4mm2。

4.3.9 其它要求

4.3.9.1 控制和表计开关分别采用相同外形与手把的通用组合开关,相同用途的开关把手操作方向一致。

4.3.9.2 开关柜的外形应平整美观,内外表层颜色由买方与设计院商定。

5 技术文件和图纸

5.1 一般要求

5.1.1 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5.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5.1.3 卖方资料的提交要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给出全部的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工程师确认。

5.1.4 对于其他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 却是工程的设计、设备的安装、监造、运行、维护、检修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5.1.5 对于卖方提交的不符合要求的图纸,工程师不将图纸退回卖方,只书面通知卖方不符合要求的图纸名称, 并要求卖方修改后重新提交图纸。由于重新修

改图纸,推迟合同规定的交图时间,影响工程进度时,将认为卖方延误工期,并应承担违约罚款。

5.2 工厂技术文件及图纸资料

卖方向买方提交的技术文件、图纸、资料及邮寄或传真这些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不再另行支付。

5.2.1 第一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

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20天内,卖方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5套,其中3套给买方,2套直接提供给电站设计单位,并向设计单位提供1个含以下技术文件的U 盘(其中图纸文件须为AutoCAD2004版本):

(1)使用说明书:包括额定电流、电压参数、使用条件、一次接线方案、结构尺寸等。

(2)低压配电柜排列图、设备操作维护所需的走廊净距、外形尺寸、安装方式与尺寸、柜底控制电缆及电力电缆开孔图、母线桥外形尺寸及支撑和连接图。

(3)单面低压配电柜整体的总重量、最大运输尺寸和重量。

(4)断路器操作机构原理接线图。

5.2.2 批二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

设备供货时卖方应提供下列资料19套及软盘2套(其中图纸文件须为AutuCAD14版本),其中15套资料及1套软盘给买方配电箱标准,4套资料及1套软盘给电站设计单位。

(1)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

①开关柜的结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操作和全部附件的完整说明和技术数据。

②开关柜内主要元器件如断路器、接触器、互感器、避雷器、综合保护装置等的完整资料。

③详细的润滑说明,包括可能的磨损点,润滑剂型号以及建议的润滑期限。

④其它元器件如各种继电器、辅助开关、溶断器以及其他项目的说明。

⑤开关柜内每个功能单元在不同安装位置的降容系数或实际允许电流值。

(2)产品拆卸一览表、装箱单、产品合格证明、备件一览表。

(3)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和工厂试验报告及6.2条中所有图纸资料。

(4)开关柜运输、包装贮存规定。

(5)维修指南。

5.2.3 竣工图

在合同工作完成之前,卖方提供整套包括任何现场变化的设备竣工图,并提供设备部件的完整的书面形式的设计计算书复制品。图纸包括提交审查的所有图纸和另外要求的图纸,此外还包括用于维修或部件更换的图纸。提供10本装订成书的图册,图幅缩成350mm×550mm的所有卖方图纸,并有指明图纸张数和内容的目录。其中8本寄监理工程师,2本寄工程设计单位。

5.3 安装进度表

卖方应提交安装进度表给买方参考,该表应表明安装所需的时间、安装承包商所需的人员工种及数量、工具的型号及数量。该进度表不得迟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提交。该进度表应包括现场安装、检查、调式、试运行、试验和考核进行所需的时间。

5.4 图纸审查

买方对工厂图纸只作概要的审查,对任何性质的错误和疏忽,图纸或说明书的偏差,或由此偏差而可能产生的与其它产品的矛盾,均仍由卖方负责。

6 试验和检查

6.1 概述

(1)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的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2)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6.2 工厂的检验和监造

(1)买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卖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买方将为此目的硬骨头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买方可以拒收,卖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买方不承

担上述的费用。

(3)买方对货物运到买方所在地以后,有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不得因该货物在原产地发运前已经由买方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受到限制,买方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配电箱标准,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后买方结其进行的检验。

(4)卖方应在准备工厂试验前15天,通知买方其日程安排。根据这个日程安排,买方将确定对合同设备的试验项目进行现场验证,并将在接到卖方并于安装、试验和检验的日程安排通知后10天内通知卖方。然后买方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卖方和(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以观察和了解该愈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行包装的情况。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买方代表有权发表意见,卖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现场验证检验程序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决定。

(5)若买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卖方应在接到买方立于不派员到卖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买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

(6)监造者有权到生产合同设备的车间和部门了解生产信息,并提出监造中发现的问题(如有)。

6.3 试验

6.3.1 试验按GB7251.1进行, 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产品应按其技术条件规定的项目进行过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应在国家认定的试验站进行,并提供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供买方查阅。

(2)每台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例行(出厂)试验,并应具有厂试验合格证书。

买方对卖方提供的全部或部分产品,进行现场验收试验。买方在现场验收试验期间,损坏的元器件卖方无偿补供。

6.3.2 例行试验

(1)检查成套设备, 包括查线、直观检查外观、防护等级等,必要时进行通电操作试验。

(2)介电强度试验。

(3)防护措施和保护电路的电连续性检查。

(4)绝缘电阻的验证。

6.3.3 型式试验

(1)温升极限

(2)介电性能

(3)短路耐受强度

(4)保护电路有效性

(5)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6)机械操作

(7)防护等级

6.3.4 现场试验

现场试验项目为部分或全部的例行(出厂)试验项目。

7 技术服务与设计联络

7.1合同签订后, 供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负责协调供方在工程中的各项工作, 如设计图纸、工程进度、设备制造、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7.2供需双方可根据工程需要召开工程联络协调会议或其他形式解决设计和制造中的问题。供方设计图纸须经需方确认后方能进行生产。

7.3工程文件的交接要有记录, 联络协调会议应有会议纪要。

8 附图:低压开关柜及动力配电箱招标文件附图

8.1400V厂用电主屏订货图BSxxxx扩技—电气—106

8.2 400V厂用电分屏(箱)订货图BSxxxx扩技—电气—106

配电箱标准_配电柜内电缆预留长度标准_配电室的绝缘垫要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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