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播报的荒唐所在

社会 网编 2023-02-25 16:20 302 0

  央视播报的荒唐所在

  作者:务实女士 2016年2月8日

  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在国家权威机构、相关行业著名专家、权威媒体认证、授权、授予安全等级备证的互联网金融(E租宝合法集资主体资质的)非集诈骗案似一枚重磅炸弹投向中华民族大地,这是一场原本不该发生的人为灾难,受害民众均为爱党爱国紧跟国家权威助力推荐和导向而支持加快国家经济发展新模式的国民。受害民众信任央视的大力推介、扩散E租宝融资租赁业务的优势而进入E租宝成为其债权人;今天仍是央视播报E租宝犯非集诈骗、非吸公众存款罪,九十多万受害人,牵连四百多万受害人家庭成员深受伤害。血汗钱一贫如洗。受害民众有权和有法律依据向一直为互联网金融业E租宝认证、颁奖、助力、推广支持集资诈骗一路高歌猛进,大鸣大放,在互联网A2P平台每日公布集资数额,骗取百姓信赖等等所有权威机构、财经系统著名专家、监管部门、央视、各大报社媒体追责、赔款、追款;特别是为互联网金融骗子鸣锣开道的监管部门和央视媒体,让骗子堂而皇之地把老百姓的血汗钱榨干吸尽的帮凶、助手。必须承担罪责和支付受害民众的全额经济损失。

  2016年2月1日CCTV一反常态,播报了E租宝的罪。受害民众的精神再次被深深刺激。本次央视播报,给受害民众第一个直觉就是:“都是国家权威媒体央视闯得祸、骗得人”。然而我对CCTV的播报观点如下:其实央视播报主体内容就是:简述e租宝实际控制人丁宁等21人犯非集诈骗、非吸公众存款等罪被逮捕的信息。央视报道的其中说辞:“...以融资租赁债权转让业务为幌子、许诺9%之14.6%的高额收益率招揽客户,推销所谓的理财产品...”。大家分析一下此言荒唐与否:

  第一,央视说的“幌子”,是谁赐予罪犯这一集资合法主体资质的“幌子”?如果这个“幌子”没有国家、行业、权威部门、相关著名专家的授权认证和助推、没有央视报社各大媒体的大力推广、宣传和扩散,这个“幌子”能把全国九十多万民众骗进这个(国家)骗局里吗?究竟谁是真正的非集诈骗犯罪的帮凶和助手?这场重大的典范变罪犯的诈骗案轰轰烈烈、大张旗鼓、光天化日下发生,由谁来负责?!

  第二,央视说的e租宝许诺“高额收益”是以啥确定为“高额收益”?法律界定的上限比率是18%之24%。E租宝许诺9%-14.6%是高额比率吗?如果是,那全国将有90%的新生金融服务业将会被央视播报为“非集诈骗犯罪”。

  第三,央视说的“推销所谓的理财产品”,这话已经说到央视自己的行为上了。没有央视等媒体的“推”,哪有罪犯的“销”?!就是央视这一国家权威媒体以及各大报社媒体大肆为犯罪集团“推介所谓的理财产品”才导致全国,民众受骗受害。而且国家的推介力度与可信度要远远大于E租宝本身的推销力度和效果。这一事实应该是无与争辩的事实。全国人民的耳朵不会全聋,全国人民的眼睛不会失明。投资人的亲身经历不会失忆。

  我们的民族是勤劳善良、具有强烈民族尊严、积极奋进、不畏劳苦的民族;我们跟党走、我们爱母亲,我们希望祖国呵护自己的中华儿女,不要让儿女们受无辜的伤害。我们希望中华大地充满爱、充满阳光。人民不要炸弹。不准权大于法的政治昏君、经济强盗、执法流氓在富饶美丽的中华大地上横行霸道;希望母亲与百姓共同为营造和谐家园、幸福生活鸣锣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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