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法官与王琼瑶的委托代理人律师李建成,是有不当行为

综合 网编 2023-03-11 15:37 164 0

  请求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的有关领导该彻底查查了!以便该案在你们的监督下,尽快得以再审,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司法机关对万年起起起箱包服饰有限公司法人赖炉旦及其妻子王琼瑶(丽水分公司经理)涉嫌经济犯罪立案侦查.

  受害人:徐云正,男,汉族,1964年11月11日出生,长期在乌克兰经商,现住乌克兰基辅市自由大街15号。

  联系电话:乌克兰00380671228888 中国18968092255

  犯罪嫌疑人:赖炉旦系万年县起起起箱包服饰有限公司法人,王琼瑶系丽水分公司负责人,住所地:住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华新村桂花井1幢6号,手机:13957084748:15024680001:

  案 由:职务侵占

  请求事项:

  1、请求迅速将涉嫌职务侵占的疑犯赖炉旦,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请求将同案犯王琼瑶立案侦查,追交其刑事责任。

  3、请求公安机关追回受害人徐云正经济损失。

  简要案情:

  受害人徐云正多年在国外经商,于2007年间在江西省万年县创办万年起起起箱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年总公司),在万年县工业园区买了30亩土地,并委托赖炉旦任总公司法人代表,委办厂内资金事务;受害人徐云正在万年总公司独家投资270余万元,因赖炉旦对箱包没有经验,经营不到半年;赖炉旦以江西人生地不熟为由,要求在丽水创办万年县起起起箱包服饰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并称丽水法院、公安、工商、税务部门都有亲戚朋友帮助买丽水工业园区的土地,故在2007年9月份在丽水市天宁工业区微电机园A幢二楼租用1600余平方开办丽水分公司,丽水分公司是万年总公司投资设立的,股东徐云正、赖炉旦;厂长余爱英和工人及技术人员都是从万年总公司调任。期间,赖炉旦、王琼瑶夫妇聘用家人、儿子、女儿、岳父、妹夫、妹妹,等从事相应工作,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到2008年4月25日,经初步计算万年总公司亏空150余万元。丽水分公司亏空25万元,因此赖炉旦王琼瑶夫妇涉嫌经济犯罪,故受害人徐云正经股东和职工会议协商决定免任赖炉旦、王琼瑶等人职务。在2009年2月2日万年县起起起箱包服饰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被丽水工商局吊销。监事:徐云正也收回万年总公司和丽水分公司的一部分账目和营业执照。本案赖炉旦王琼瑶夫妇拒绝上交印章及部分账目,进行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活动。

  (1)惊天冤案,2009年7月2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没有原件把两份复印件委托;(温州律证司法鉴定所对该两份伪造复印件进行司法鉴定)。两受害人因在国外经商,没有收到诉状副本,也没有收到开庭传票。莲都法院在公告期间明知余瑷艳、徐云正都在国外;厂长余爱英、南明律师事务所雷月平律师及徐松标等三次去莲都法院查询,均没有余瑷艳、徐云正的案件。主审法官梁三群知道两受害人在国外莲都区法院于2009年8月17日发出《公告》,但该公告将一受害人的名字错写为“余媛艳”(应为“余瑷艳”)。2009年11月23日16时,莲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受害人未到庭。庭审中,疑犯王琼瑶仅提供了伪造的复印件。本案一审判决以2份复印件为依据判决两受害人支付货款1582390元人民币要强制执行。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法官梁三群721号丽莲商初字判决,利用复印件无原件的证据不实及程序不规。丽莲商1号判决,法官季卫国也利用复印件无原件,要徐云正支付货款人民币934090元。省高院审理后对于王琼瑶以复印件伪造,署明日期为2008年7月8日的、价值为455918.00元的对账单,是丽水市莲都区法院没有原件把复印件委托司法鉴定好了认定就是原件,对账单上价值为455918元的这批货款是否已经支付进行了重点审查,认为“丽水分公司王琼瑶提供伪造的对账单与徐云正提供的出货明细表、莲都进出口公司的发货明细单能够相互对应、相互印证,最后,省高院以“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情形”为由驳回了两申请人之再审申请。丽水市莲都区法院法官梁三群721号丽莲商初字判决,利用复印件无原件的证据不实及程序不规。对其他数额判决之证据完全是虚假的、荒唐的。如果凭一份复印件均可判令受害人支付货款那怨假错案能不满天下?”均被莲都法院判决强制执行。

  请求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的有关领导该彻底查查了!以便该案在你们的监督下,尽快得以再审,原因是,我们的案件从[2009]丽莲商字第721号案从审判至判决审判程序违法认定事实是全部采信原告,王琼瑶提供的伪证作为认证事实的根据,庭审前明知我们丽水市继光街常年有人住,法院却不用邮寄送达司法文书,却故意采用公告送达,有意制造我们缺席判决,目的是不认原告伪证被识破,就能达到原告侵权的目的。以上这些问题,我们根据事后几次开庭审理,才知道本案几次开庭审理都是依照第一判决(2009)丽莲商字第721号案判决的事实为依据的,所以凡是原告王琼瑶所提供的伪证,法官都一概予以确认为真实的证据采信。为此,我们才肯定本案的法官与王琼瑶的委托代理人律师李建成,是有不当行为,故意袒护王琼瑶侵权。作为律师是丧失职业道德的行为,作为法官是执法犯法的行为。一个小县城的个别掌权人就如此张狂,中国的基层司法机制怎能让百姓服气??天理何在?公平何在?谁来为我们老百姓申冤作主?为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和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随意受侵犯,

  本案充分证明,2008年7月8日王琼瑶提供了该两份伪造的复印件本案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丽水分公司与莲都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购销法律关系,另一个是受害人与莲都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销售法律关系,丽水分公司的货物是销售给莲都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受害人与丽水分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购销法律关系。导致丽水分公司一货两卖,重复收取货款。请求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的有关领导该彻底查查了!  

  (2)赖炉旦本人于2007年9份向徐松标借款人民币25万元。徐松标多次叫赖炉旦偿还借款25万元,赖炉旦拒绝偿还。2008年7月8日,疑犯赖炉旦利用万年总公司和丽水分公司的印章,将万年总公司投资的机器设备(丽水分公司经理王琼瑶)非法擅自以抵债方式将整体作价25万元转让给老农民徐松标。种田养猪的老农徐松标辛苦一辈子25万元的养老钱却换一纸转让书,黑心肠的疑犯赖炉旦王琼瑶夫妇又以万年总公司和丽水分公司的名义向莲都法院提起诉讼称“机器和设备徐松标没有付转让费25万元人民币给万年总公司和丽水分公司;均被莲都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万年总公司投资的机器设备(丽水分公司经理王琼瑶)非法擅自以抵债方式将整体作价25万元转让,万年总公司股东已收回机器设备。现老农徐松标天天以泪洗脸到处上访喊冤???????在2012年4月24日老农一人去浙江省高院和浙江省检察院上访喊冤现已生病在家。请司法机关,法律专家,正义之士,帮老农一把!!!

  (3)2009年2月2日丽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被丽水工商局吊销。赖炉旦王琼瑶夫妇又在2011年3月22日,利用作废吊销后的印章,没有丽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放在监事徐云正律师那里,赖炉旦王琼瑶夫妇伪造虚假证据,向莲都法院提起诉讼。疑犯赖炉旦王琼瑶夫妇在2008年7月8日,将万年总公司投资的机器设备(丽水分公司经理王琼瑶)非法擅自以抵债方式将整体作价25万元转让给老农民徐松标。现又要求徐松标、门卫徐云杰共同赔偿丽水分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714477.61元。其虚构事实制造天大冤案!企图非法占有他人巨额财产。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照收诉讼费不管老百姓死活。 向这样惊天冤案,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的有关领导该彻底查查了!

  (4)2012年3月份疑犯赖炉旦王琼瑶夫妇又利用万年总公司和丽水分公司的印章,伪造虚假证据, 虚假的荒唐编制一张2008年12月28日赖炉旦王琼瑶夫妇写一张借条,说他妈妈借给万年县起起起箱包服饰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30万元人民币;2009年1月1日又荒唐编制一张赖炉旦王琼瑶夫妇同样的手法编制一张借条给他妈妈借款40万元人民币;加利息126万元人民币;在2012年赖炉旦王琼瑶幕后代她妈妈向浙江省丽水莲都法院提起诉讼,万年县起起起箱包服饰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拖欠借款加利息共计126万元人民币;在2012年3月份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叶晓秋法官受理开庭,现在在庭审中。其虚构企图非法占有他人巨额财产。我相信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叶晓秋法官能公正依法判决。请求司法机关将同案犯王琼瑶她妈妈立案侦查,追交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句句实事求是,江西省万年县公安局万公经立字(2011)0001号对赖炉旦职务侵占案立决定,请求丽水市公安机关对万年县起起起箱服饰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王琼瑶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规定》及有关规定,请求迅速缉拿涉嫌职务侵占的赖炉旦王琼瑶夫妇归案,确保市场经济秩序稳定,严励打击各种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万年县起起起箱服饰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监事:徐云正   201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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