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体裁的分类和命名

文化 网编 2023-11-05 17:49 274 0

通讯体裁_新闻通讯体裁_通讯体裁包括哪两类

通讯体裁包括哪两类_通讯体裁_新闻通讯体裁

模糊而有意义——

谈谈文字报道体裁的分类与命名

王晨瑶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博士

新闻总是试图用明确的话语来表述世界,然而对其自身的指称却很难谈得上清楚。究竟该如何“表述”一则报道呢?它是深度报道还是特稿?是长消息还是小通讯?是新闻特写还是人物报道?诸如此类的问题并不容易回答,这不仅因为新闻体裁的分类五花八门,指称品种繁多,更因为这众多的类别缺乏科学的分类依据和内在关联。例如,一本讨论新闻文体的专著将新闻体裁分为125种之多,其中包括“拍肩膀新闻”“印象性报道”等明显不够严谨的类别。虽然一些新闻体裁的分类和命名方式因时过境迁被淘汰是难免的,如“九体二十四目划分法”等,但即便是目前仍被众多新闻学著作和新闻写作教材采用的报道体裁,也仍然有许多令人困惑的地方。这就不得不予以重视并进行充分的讨论。

一、令人困惑的报道体裁

像“通讯”“特稿”“特写”这样的报道体裁名称都是被广泛采用的,但细究其实际用法却有许多含糊矛盾的地方。比如有的研究者认为“通讯”是中国独有的新闻体裁,有的研究者则认为通讯即是西方新闻界所称的“特稿”,并且直接用“特稿”去替换“通讯”。可“特稿”在国内有时又被翻译成“特写”,而对“特写”的通行定义,是将其作为一种刻画新闻事件之局部特征的简短文体,类比的是电影中的“特写镜头”(close—up),既不同于西方新闻学中无所不包的“特稿”()概念,也不同于与“消息”相并列的“通讯”。更何况在中国当代新闻史上还出现过“大特写”热潮,大家耳熟能详的张建伟式的全景深度报道一度就被冠以“大特写”之名,但它显然既不是片段刻画式的“特写”也不是后来兴起的以叙述性见长的“特稿”。所以若是对新闻报道体裁分类和名称术语略作思付,不是得用且用、一带而过的话,就不免感到处处有问题和矛盾。正如强月新和单波在十几年前就感慨的“使人发昏的五花八门的划分标准”,新闻报道体裁的分类和命名始终困扰着新闻界。

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困惑?有两个相互关联的原因。首先是中文书写传统的强文体意识。从《文心雕龙》开始形成的“体大而虑周”的古代文学批评传统(当时把一切文字作品都视为文学),对当代的新闻领域也不无影响。一个可资对比的现象是:但凡中文的新闻写作教材几乎都是先分文体,而英文的新闻写作教材则很少如此,大多按采写的实际流程来分章节;其次,可能也是更为重要的原因是,对报道体裁的分类和命名是“追认式”的。理论阐述总跟在实践的后面,当一种新闻实践获得关注后,那么它通常也就会得到一个名称。这种命名方式带有“流行”色彩,很少顾及名称与名称之间能否接洽。新闻报道体裁分类和命名的随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正是新闻学科理论化程度不髙的表现。按照一种说法,新闻业本就是一种“理论化不足的实践”(under- ),由于要“追赶时间”,绝大部分记者都无法意识到他们在知识场域中扮演的角色。因此如果新闻学对报道体裁问题的研究不能立足于实践而反思实践,仅仅满足于追逐实践的话,那显然是很难令人满意的。由于以上两个原因的共同作用,中国新闻的报道体裁分类和命名问题格外突出,在各种教科书和专著文献里,因为分类标准混乱和命名方式随意而带来的问题比比皆是,迄今没有共识。西方新闻界尽管也是“理论化不足的实践”,但因为一直淡化文体,这方面的问题倒不那么明显。因为西方新闻界一般就是把报道分为消息(狭义的新闻)和特稿(而特稿通常被看做“不是新闻的东西”)两大类,底下虽也有分类但不再作严格的区分了。

二、模糊而有意义的分类

如何对报道体裁进行好的分类和命名,并且将其构建成一个相对稳定的系统?在分析了目前分类和命名方式的问题后,本文认为既需要考虑这个分类体系的“常用”,也需要考虑它的“好用”。所谓“常用”,就是得约定俗成。新闻离不开实践,不能弄出一套科学严密但无人问津的“专名”出来;所谓“好用”,就是得清晰明确,既要能说清楚分类和命名的道理,也要让记者清楚地知道各种体裁之间的区别和关系,以解决“怎么选择及选择什么文体去写”的困惑。

新闻虽然看似简单,却也是一个由多重标准构成的文本。毫无疑问,时间性是新闻文体的一个明显特征。除了时间性外,描述对象本身也构成一个区别的因素。以描述一个事件为主要内容的新闻与那些非事件性的新闻在叙述形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异。同时,篇幅长短也是一个直观因素,不少新闻体裁实际上就是按篇幅划分的,甚至新闻奖评定也要用字数来给报道分类。此外,对叙述性的看重程度也是区分新闻文本的重要标准。高度结构化的纯消息和高度强调叙述性的特稿代表了坐标轴的两极,而其他新闻文体则因为对叙述性的强调程度不同而游走在两极之间。总之,时间性、叙述性、篇幅和对象构成了给报道划类的几个主要依据,它们共同作用,决定了一种报道体裁之内的文本大致应该是什么样。

即便有了这些分类标准,要给报道划类也是困难的。原因在于,首先,区分报道体裁的标准经常是模糊的。一篇报道500字就是短消息,为什么不是501字、600字?报道在多大程度上看重叙述性才能算特稿?其次,新闻的分类不是一个指标,而是得有多个模糊的指标才能完成。如何把这几类标准统一到一个分类体系中?这两点困难是目前新闻文体的分类方法较少考虑的。有的分类法把600字以下称为短消息,有的则把500字或800字以下称为短消息,这样硬性的字数规定都很难说得上科学。另外,对新闻文体的分类标准也不一致,时而是以时效强弱来分,时而是以内容来分,时而看重叙述,时而以篇幅定夺。这些标准不能统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有意义的相互关联的系统。

这样的困境其实并非新闻分类所独有,任何没有精确外延的概念都会出现类似的模糊性。古希腊著名的“秃顶”悖论,说的是一个头发浓密的人开始掉头发,掉多少根头发就可称为“秃顶”?这个问题看似荒谬,因为无论是头发浓密还是秃顶,都是我们在生活中可以一眼指认的事实。但是按照传统逻辑,这个问题竟然无解,因为“头发浓密”和“秃顶”不会因为增加和减少一根头发而改变,这就会导致“连锁推理悖论”,乃至无法分类。

面对此类对象类属边界不清晰和性态不确定的模糊特性,美国控制论学家、逻辑学家洛特非?扎德(Lotfi A. Zadeh)提出了“模糊集合理论”。扎德认为,“模糊集,是一类具有隶属程度连续统的对象,这样的集合,用隶属(特征)函数来阐述,该函数对每一个对象分配一个0,1之间的数值为隶属度”。函数值越接近于1,那么这个对象隶属于该模糊集的程度就越大。比如,一则标题新闻在“篇幅短小”这个模糊类别上的赋值会趋近于1(因为很少能用比标题更俭省的文字来描述清楚一件事情了),而报道每增加一些字数其赋值就会越趋近于0,直到我们再也无法用“篇幅短小”来描述。需要注意的是,这时的判断是带有“约定俗成”色彩的,比如三五句话的新闻是短小精悍的(靠近1),数千字的特稿却不能再说其短小(尽管在小说中数千字只是短篇小说的规模,但在新闻的分类中则应是趋近于0的),其他报道的篇幅则在这个连续的区间内变化。因而可以看出,扎德的模糊论思想就是通过隶属度来刻画模糊性事物,把某种类质分解为不同的量,用一定的量来描述一定的质,而不是非此即彼。对于需要进行多重模糊集分类的对象,扎德则使用并、交、补等传统逻辑运算的方法来处理。比如一件衣服隶属于“物美”这个模糊集的函数是0.8,隶属于“价廉”的函数是0.5,那么它隶属于“物美价廉”的函数应取小值0.5,等等。这个隶属函数的赋值既有主观性又有客观性,我们虽然可以随意设定“价廉”的函数式,但一件100元的衣服说其“价廉”是比较容易被接受的,而一件10000元的衣服就很难界定为“价廉”。当然,在人文领域运用模糊理论不见得都得换算成函数值,可以用“完全是”“非常是”“比较是”“比较不是”“非常不是”“完全不是”等程度词来完成,它们表达的意思和隶属函数是一致的。

借用这个思路来处理报道分类问题的好处是,它既试图科学地说明报道体裁相区分的各种特征以及在这个特征上的量的变化,又看重分类本身的意义。模糊理论不同于以往分类将精确性放在首位,而是将认识的有意义性放在首位。比如“篇幅短小”这个模糊表述并不精确,因为无法说明100字还是200字以内才叫短小,但它对记者来说是有意义的。让记者写一篇“篇幅短小”的报道比精确地规定其写一篇500字的报道其实要更好操作。由此,按照以上思路,本文对报道体裁(不涉及评论和广播电视部分)进行了如下分类:

新闻通讯体裁_通讯体裁包括哪两类_通讯体裁

这个分类首先将报道体裁分为消息和通讯两大类别,这两大类的不同在于,消息的主要功能是告知,而通讯的特点在于详述。“通讯”是由“通信”演变而来的,意在与价格高昂而言简意赅的“电讯”新闻区别开来,此后因为电讯价格下降,通信也改由电报传递,所以才称为“通讯”。因此,消息的分类主要看其对告知功能的履行,而通讯的分类则看其如何详述。消息大类下的简讯和事件性消息都是告知事件的发生,但前者的告知往往因极迅速而不完备,后者则相对完备。非事件性消息则是告知某种现象或状态的变化。通讯大类下的特写,按照其常见的定义,指的是对事件和现实生活中某一个片段、场景的形象描绘,是类似特写镜头般的局部再现。深度报道重在对复杂事件或社会现实进行细致披露或解释。特稿则高度强调叙述性,以“故事”来打动读者。这里需要澄清一个常见的混淆,即中文新闻教材常根据音译将“特稿”和“特写”混为一谈,但就现实运用而言,“特写”是《漫画孙殿英》《西瓜兄弟》《唉!十四岁的拖拉机手……》这样的报道,“特稿”则是《凯利太太的妖怪》《回家》《永不抵达的列车》这样的报道,两者的差异显而易见。而且这里所说的“特稿”“特写”尽管名称可能源自美国或前苏联,但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了对应于中国新闻生产的特色,无法照搬别处的定义了。

三、对常见报道分类与命名问题的讨论

本文试图运用模糊理论,对新闻报道体裁提出一个整体性的分类设想。但显然这一分类方式没有容纳以往一些常见的报道名称,如人物报道、会议报道、调查性报道、解释性报道、长新闻、短新闻、现场新闻等等。因此,本文还有必要进一步解释这个分类体系的意义。对报道体裁进行分类和命名的目的应该是为了提高新闻生产效率,帮助新闻从业者选择再现事实的文本样式,无需每一篇报道都从头创造其形式。按照这个思路,有很多对新闻报道的指称,实际上无法真正体现文体分类的意义。本文对这类情况以及其他一些容易误读的常见问题讨论如下:

首先,题材上的区分不应作为体裁上的分类。有大量教科书运用题材差别对新闻报道进行分类,或者将体裁和题材上的分类混而用之。本文认为这种方式有欠考虑。新闻表述现实,而现实是五光十色、无所不包的。目前新闻学界和业界习惯性地根据报道对象不同,将新闻分为时政新闻、人物新闻、会议新闻、体育新闻、经济新闻、社会新闻、工作通讯、风貌通讯等。但这种分类和命名只是描述了报道的对象,没有表明报道应该具有的呈现方式。比如体育报道和会议报道既可以是消息,也可以是通讯。只有消息、通讯这样体裁上的分类才能告诉人们应该怎么写,而不是要写什么。但是报道的对象是否是一个事件,这对于文本(尤其是消息文本)形式来说是有重大意义的,因为要描述清楚一个事件就应该具备事实的5W要素,并且一般具有较强的时间性,而非事件性的新闻则不受此规约。因此,本文在进行报道体裁分类时考虑的是报道对象是否具有事件性,而不是对应的具体现实生活领域。

其次,记者搜集事实的方式也不宜作为体裁分类的依据。比如调查性报道作为一种常见指称侧重的是记者“揭露”事实的努力,是关于采访和调査环节的,不是关于如何写的问题。虽然通常经过了此类艰苦调查后写出的报道是可能归为“深度报道”文体范畴的,但“深度”不仅可能通过对某一个事件的深入调查而达到,也可能通过综合分析、理性思辨而达到,比如《西部贫困探源》《中国改革的历史方位》这样的“解释性报道”。还有一些报道是采用或依据社会科学方法做的“精确报道”,它有可能写成文字形式的深度报道,当然也有可能利用新的技术做成文字之外的“可视化新闻”(这应被视为一种网络时代的新兴报道体裁,但不属于本文所讨论的文字报道范畴了)。这里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即访问记。它是对记者采访行为的“实录”,往往对问答双方都有记录,除了个别口误和问题顺序可以调整外,其他都得“原汁原味”地保留下来。所以这种特殊文体是把“怎么写”的问题前置到采访阶段了,在采访之前就得做好充分的准备(这方面最经典的例子是法拉奇《风云人物采访记》),而访问的过程就是报道的过程。在文字报道中,访问记是比较特殊的一种文体,但在广播电视新闻中,新闻访谈却是运用甚广的体裁。

第三,其他见报文章不宜归入报道体裁。报纸虽然被称为“新闻纸”(),但实际呈现的文本远不止新闻。随着媒介空间的丰裕,比如报纸版面增多、杂志出版周期缩短、超链接技术造就的“无限”网络空间等,新闻实际上只占媒体所刊登文本的一小部分。由于新闻体裁是为了让新闻人提高生产效率的,所以不应试图将新闻体裁的范畴扩展至媒体上所登的一切文本,否则就会模糊新闻的特性。美国新闻界将“特稿”的概念放得极大,甚至包括专栏作者写的“如何品尝葡萄酒”之类的文章,于是不得不把记者自己撰写的新闻性的“特稿”再单辟出来。现在有些网站在“新闻”标签下非要放上“盘点整容失败的十位女星”“宠物最萌的镜头”等等,这些混淆的“归类”实际上正在慢慢磨损着人们对新闻的观感,进而可能降低新闻的品质。在网络传播时代,这已经成了一个不容小觑的问题。当然,中国新闻传统曾经过分强调报纸的政治性,把文件公报都算作新闻的一种体裁,这同样需要厘清。

总之,对报道体裁进行分类和命名的目的是要向记者提供一个有关新闻文体的类目上的指导,是关于“怎么写”而不是“写什么”的。要让记者意识和体会到不同体裁在时间性、叙述性、对象和篇幅上存在着不同的规约,尽管这种规约可能是模糊的,但仍然是有意义的。因为尽管可能无法说清到底多少字才叫“短小”、运用多少种文学性手法才叫“叙述性强”,但既然同在一个分类体系下,这些模糊的标准就会因为约定俗成的实践而具有相对的、稳定的意义。本文所提供的只是基本分类,完全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再细分。当然,对报道本身进行有意义的理解不止体裁分类这一种途径,对报道题材、工作方式甚至报道意图进行命名都是常见的,比如人物报道、调査性报道和批评性报道等。但它们的意义已经超出了本文所论的体系范畴,也许需要另外撰文来讨论了。

详细请见《新闻与传播研究》201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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